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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法院判的离婚案,判每月给小孩300元生活费,开始给了三个月900元,后续给了一个2000元和1000元,合计3900元。以后就没有给了,现在小孩上初三了,费用相当高,自己又得了病。现在打电话不接,微信不回,能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余下要给的生活?

案件执行 2021-05-31 15: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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