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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儿子去成都轻备公司做影视后期公开课讲师,说有7天试用期,第9天(中间有周六周日,周六上班)讲完课后公司说不适合,并让我儿子签了主动申请离职书,说7天没有工资,周日抛掉,这就等于白给他干了9天,

其他 2021-05-27 22: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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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单位的说法是不受法律支持的,搜集好相关用工证据,可向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处理。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您好,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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