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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江油的。几人合伙从房东手上整体转让一茶楼,当时合同期限4年,即到2013年7月31日到期,合同上并没说明我们转让出去会有转让费给房东的内容。现在我们要将茶楼按我们投入的资金转让出去,房东要求我们或者接转人给他拿5万元转让费。我们的房租和其它费用都是给他缴清了的。请问他这种要求合法吗?他还威胁我们说,如果到期的话,叫我们把所有用具,设施搬走,这将导致我们所有的投入血本无归,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为了将这个茶楼转让出去,被迫答应并给他写下5万转让费欠条。现在他要求我们支付欠条上5万元。我们能得到法律的支持治吗?

诉讼 2012-02-02 10: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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