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于1997年4月进入工厂打工,属于机器操作员工,实行计件工资。用工单位一直没有给我签订劳动合同,直到2006年才开始签订合同,合同期限为两年。并开始给我买社保。2007年又重新签过一次,期限3年。2011年初又签了一次(一式两份,我并没有掌握一份)。请问这样的合同有效吗?2010年7月,调至基层管理工作岗位,实行月薪制。现在,由于种种原因,我要是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能否得到经济补偿呢?

仲裁 2012-02-01 21:5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成都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