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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李某因为经济案获得了11万元,1万元转给了家里。10万元转给了王某(理由是用于交保险费)。后李某因为经济案入狱,李某让的家人追回这10万元,李某家人与王某沟通后,王某有意还回这钱并表明只交给李某的大女儿,王某也与李某大女儿见了面,并表示见面第二天拿出这钱,但是之后当李某大女儿打电话询问王某什么时候能拿到钱时,王某表示钱也被李某大哥拿走,并在交给李某大哥前还通过李某大哥的手机和李某大女儿确认钱是否交给李某大哥,对方回答是。根据王某表示的通话内容:王某询问对方是否是李某大女儿并说出李某女儿的姓名,对方回答是,但实际上接电话的并非是李某大女儿而是李某大哥的女儿,李某大哥让自己的女儿冒充李某大女儿接电话。因此10万元钱到了李某大哥那里,而李某大哥并未交给李某大女儿,李某大哥还以上交李某经济案钱款为由从李某大女儿那里获得李某打给家里的1万元钱。在李某经济案中,李某大哥只向警方交了3.7万元并没有为李某上交罚金现李某大女儿想要从李某大哥那里追回剩下的钱,李某大女儿应该怎么做

刑事辩护 2021-05-28 07: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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