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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河南总商会驻新加坡办事处,招聘厨师赴新劳务,我报名并交3.5万费。订了合同。案要合同规一月后即可赴新。结果3个多月也没办成。当时同意退款。可一直不兑现。后诉至法院。经一。二两级法院判退款。因驻新办撤 销,由总商会负连带赏还责任。后知总商会和工商联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我申请强行执行。法院多次执行未果。至今22年。我曾到省。市信访办及人大反应。均无果。我很苦脑,求 告无门。不知该咋办。请律师指路。谢谢。

案件执行 2021-05-28 17: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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