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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一家租房公司签了合同租房,昨天本来是应该交房租的一天。但是本人由于工作繁忙没有记住。租房公司在没有通知我交租的前提下,之前打电话给我父母说我拖欠债款,欠债不还。让我在家属面前丢了脸面。事后我打电话询问,他们说我的合同电话写错了,把紧急联系人写道了第一联系人上。但我回家后检查发现并没有写错,是由于他们工作失误导致的。在我打电话询问时我们之间产生了纠纷。由于他们的工作失误导致我在家人面前现在抬不起头,他们在未通知我交款的前提直接电话通知家属,且29号是交款的当天,我也并没有拖欠房租。就算我有辱骂他们的工作人员我承担500元一下罚款。他们是不是应该也要为他们的行为负责!

其他 2021-05-30 22: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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