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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想咨询下澳门离婚起诉问题,对方说,一句因跟婆婆口角,婆婆“”我比他们本地人的还差,早知道她就不娶,娶儿媳妇是看能来多做事“我很生气,就说“那你给你儿子找个满意的儿媳妇”他说我说这句话构成她起诉的证据,证明我不想继续生活了请问澳门法律,构成吗?还有是他没有尽到丈夫的责任,我开始没有工作,2年多没有给我一分生活费,后面我出去找工作我工资才不到他的10分之一,后面分居前2个月(也就是刚刚换工作两个月了)工资也就他的三分之一,现在他有没有理由以不承担家庭开支,不需要分居两年,就可以起诉离婚,我没有任何出轨,对不起他,安分,但是有一个合作生意的朋友一年多前因为给我寄了一张明信片:上面写着日本很好玩,希望下次可以跟我一起同游,送个恋爱符给我,希望我开心。这样的字眼,现在我老公从我的杂物里翻出来,说是要作为出轨起诉的证据,请问成立吗?3,如果起诉,对方说我一定在澳门不能逗留,劳工工作也做不了是真的吗?还是他们在唬我。4,我们一起出去租房子,我只是带了我自己部分嫁妆的金器出来佩戴,他和家婆以这样的罪名然后他选择抛弃我,对我不闻不问一个月,直接提离婚,我是不是可以起诉他抛弃家庭成员。

离婚 2021-06-01 10: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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