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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儿子婚后,父母赠与他的房屋,儿媳离婚后有她的份么?

其他 2021-06-03 14:22 人浏览
共14位律师解答
  • 您好! 如果是登记在儿媳或者双方的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分割。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婚姻法》被《民法典》所替代。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一方的婚前财产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以上就是有关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知识介绍,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专业人士来尽快解决自身的法律困境。
  • 您好,对于财产: 可以要求分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而且男方有过错,可以要求过错方不分或者少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协议离婚后一年内,一方对财产分割反悔,有权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但必须查明是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才会判决重新分割财产。
  • 您好,如果没有明确说明只是赠给儿子一个人的,原则上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之际一般是夫妻均分。
  • 需视具体情况判断,如明确表示对儿子个人赠与的,一般可认定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一般不进行分割
  • 您好,如果没有特别约定,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 如果是指定赠与,考虑有无协议,以协议为准。
  • 您好,若没有明确说明只是赠给儿子一个人的,原则上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之际一般是夫妻均分。
  • 没有,赠与协议明确写明一方
  • 您好 ,请问是否进行了书面约定,赠与的房屋登记在儿子一人名下还是夫妻双方名下?
  • 那要看父母赠与给儿子的,这个房产仅仅是赠与儿子跟儿媳妇没有关系的,这个意思表示是否明确,如果明确的话呢,这个房子就是给儿子的,如果不明确的话,那有可能会理解成为给这个儿子和儿媳共同的。
  • 根据局财产归属情况,处理
  • 您好,事情发生在什么时间?
  • 您好,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婚后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你好,如果是夫妻一方的父母明确表明是赠送的,那就没有儿媳妇的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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