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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民政局离婚是不当下就可以离呢

离婚 2021-06-02 17: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是的。 在《民法典》“离婚冷静期”的设定下,2021年1月1日之后,夫妻双方想要去民政局协议离婚,最起码要经过以下几道程序: ① 带着《离婚协议》,双方一起到民政局办理申请离婚登记; ② 经过三十日期限,夫妻双方均不得撤回申请(注意,是可以单方去民政局撤回申请的,不需要经过另一方的同意); ③ 在第30天后的一个月内,夫妻双方一起去民政局领离婚证,否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②、③中的撤回,则意味着下一次申请必须重新再走一遍①②③三步程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分居后自动派离婚的话,感情没寄出了,没有收款下去的基础了,这个时候的话就不用先去登记,你就是自己做好证据。
  • 若是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先提交离婚申请,满30日后,可以再共同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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