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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晚,本人驾驶摩托车,与行人发生碰撞。本人全责,当时已报保险及交警,现场出具了事故认定书,受害人轻伤,医院检查报告:①右小腿软组织开放伤②右小腿皮下血肿③右颧部血肿:已住院治疗,前期本人垫付2000元住院费,后期因钱不够,去交警队开具保险公司垫付通知单。截止目前一共医疗花费5000多,医院医生建议出院,但伤者觉得还不能出院,现在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22-12-09 09:2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向交警部门报案,并将伤亡人员及时送往医院。等待交警作出责任认定,医院作出伤情诊断治疗。当肇事各方无法承担医疗费用时,可以向保险公司神外科预付医疗费用。治疗结束后,事故各方可到交警大队申请办理赔偿调解手续或者到法院提起诉讼。

  • 您好,医疗费自愿垫付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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