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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想咨询土地征收补偿的事。我是宜宾南溪区人,父母是农民,父亲于2013年8月去世了。大约是在2016年,因为政府规划,我们家的土地和房屋以及其他设施被征地拆迁。我们家本来是四口人,父母亲加我和我妹妹。我们都有土地,即四份土地。我和我妹妹上学都把户口迁走了。毕业我迁回了南溪,当时不知道可不可以迁回老家去,就按照派出所的安排,上到了一个集体户里面(无门牌号的)。后来买了房子,为了娃娃读书就把户口迁到居住地小区。我有正是工作,政府部门事业人员。我妹妹中专毕业,一直在成都重庆打工,无正式工作,后来因为结婚生子,没上班了,毕业后户口迁到重庆一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无门牌号),每年交一定的费用保管档案。现在居住在宜宾南溪,找了一份合同工工作。家里面因父亲去世,只有母亲一人的户口还在。村上分配土地征收补偿方案时,是以户口来分配的。也就是说,我们家四份土地,只有我母亲一人获得一份补偿款。我想咨询:我、我父亲,我妹妹能获得土地补偿款吗?谢谢!

征地补偿 2022-12-09 08:1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征用土地补偿标准如下: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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