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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到一家ktv上班三个多月了,职务是音控。来的时候还在装修,音控招了4个人。装修的时候都很忙。现在装修好了,工作空闲时间增多,公司为了节省成本,在我没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况下,临时通知要裁掉我,但是,招聘时公司说的是3个月试用期后转正,开始购买社保,上岗至今一直未签劳动合同,请问在法律上会有什么经济补偿,是不是没有合同就没有额外的补偿? 谢谢!请给予解答

其他 2019-05-01 12:23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讲述的情况,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补偿金及购买社保,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
  • 若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则可按照下列法条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正常情况下,人单位因其单方面问题与劳动者解除劳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但是在下列情况下,影人单位可以拒绝给予: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你好,可以要求支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和半个月的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同时有权要求给你缴纳社保。
  • 及时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有权申请进行仲裁
  • 搜集劳动关系存续的证据,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经济赔偿金,如你所讲,至少3个月工资的赔偿,欢迎来电咨询。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面议律师处理。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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