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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判决离婚,法院判不公,要求律师去查对方流水和余额,可以吗

离婚 2021-06-08 15: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首先,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明确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 2、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 (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 (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 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 你好,你的情况应当先提起二审。
  • 离婚案中,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在判决书15日之内上诉,向原审法院或者上级法院提交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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