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据说,于2009年7月1日开始实施房屋权属新政策,说一切以产权证上所登记的名字为房产所有人。也就是说,比如,我是婚前买的按揭房,按原来规定婚前首付为我的私有财产,但婚后的按揭为夫妻共同财产;现在按新政策,7月1日后,另一方必须去补登房产共有人,否则此房产全部归产权证上名字一方所有。 不知是否有这政策?谢谢!

其他 2009-07-06 20:5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直就是以产权证上所登记的名字为房产所有人,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其他人为共有人的可以确认。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厦门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