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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现在租用的土地以前是以租代征,别人11年前付了190万,给国土局,种种原因手续没有完善。土地闲置了8年,现在我租用了,我又重新改建使用。如果付了190多万的人要重新来要回土地,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21-06-08 18:4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前面的租户与你没有合同关系,土地已闲置多年,你主观也不存在与出租方联合侵权的目的,你从个人还是政府租用的土地使用权,首先弄清真正的产权方(相关权证作支持),同时要有《租赁合同》作依据,自愿协商一致签订的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反之,产权不明晰,没有租赁合同作支持的情况下,你的承租权较难得到实际的保护,建议谨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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