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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8日下午,袁某驾驶两轮摩托车沿某路由东向西方向行驶时,与我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袁某面部挫伤、左眼睑严重损伤及摩托车受损的后果。经交警部门认定袁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我负事故的次要责任。4月29日,袁某到某医院治疗,至5月12日出院,出院医嘱“建议休息2个月”。袁某的伤经鉴定,构成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十级。我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21-06-10 14: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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