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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据说,于2009年7月1日开始实施房屋权属新政策,说一切以产权证上所登记的名字为房产所有人。也就是说,比如,我是婚前买的按揭房,按原来规定婚前首付为我的私有财产,但婚后的按揭为夫妻共同财产;现在按新政策,7月1日后,另一方必须去补登房产共有人,否则此房产全部归产权证上名字一方所有。不知是否有这政策?谢谢

其他 2009-07-06 16: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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