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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于2020年6月购买了一处房产(一手房),最近才知道当时售楼部对我有欺瞒行为,他们骗我说只有1.2.4.顶层,有一套已付意向金的11层,在约定时间没未凑齐首付款,说可以卖给我,在我犹豫不决时还故意设局推波助澜,让我在不理智的情况下付了2万定金,以高价成交,第二天就安排交首付,签合同办网签,办贷款,所有手续一气呵成。我后知后觉自己可能被套路了。我想也没有证据,就等着交房吧,合同约定2021.5.31交房。从2020年6月签了合同,到2021年6月初,发现一直没人施工,售楼部大门紧锁,空无一人,于是我拨打了开发商电话,接电话的人告诉我他们搬家了,预计6月上旬能装修好,好楼层也都还有,但是老板要重新定价销售,定价出来就开始卖了,我录音了,请问这是否构成欺诈?我这录音能作为证据吗?在2021年5月份,有收到外包客服电话通知房子延期到2021.12.31交房,其他一概不知道。请问开发商如有正当理由延期交房,是否需要去相关部门申请批准或者备案等?开发商想用疫情影响为由搪塞是否构成不可抗力延期交房?我是否就可以现在发催告通知,三个月后提出退房申请?

其他 2021-06-11 17: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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