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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已离婚,孩子的抚养权给了父亲,几年之后,母亲来问要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办理事情?她的用途会对我不利吗。她办理事情为什要用孩子的出生证

离婚 2021-06-16 14: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根据司法解释,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您可以直接问对方用做什么
  • 您好!这个得问清楚对方要孩子出生证明的目的,才能判断出对您是否不利。
  • 您先问清楚,对方是要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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