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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女性,两位男性领导在与我沟通休假相关事宜过程中,我给直属领导查看考勤记录时,他突然抢过我的手机并拍照,我下意识夺回,他们就与我抢夺直至拍照结束,我才夺回。后我将此事发于公司工作群并艾特公司老总,一位男性领导与两位院长轮流打电话要求我立刻去院长办公室并要求我撤回消息,由于超时未能撤回,他们骂骂咧咧,否认两位男性领导抢夺我手机,我说我不敢去,院长威胁说我五分钟内不到就离职。抢夺手机的过程以及通话过程均有录音。我一年前曾外出培训并签了一个五年的培训协议,培训费自己出,单位期间发半数工资及保险,现在还在服务期。现在不给我排班,又不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能否以录音为依据,请劳动仲裁处强制要求单位与我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赔违约金?

其他 2021-06-12 13: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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