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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公司变更给张公司,张公司法人代表伙同股东B为赵军贷款60万担保,被诉,现三人均无偿还能力。股东C不知情,且有个人财产,有偿还连带责任吗?李公司原法人代表也有连带责任吗?

其他 2008-04-20 13: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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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公司变更为张公司后作的担保则与李公司无关,之前则有关;张公司注册资本金如果高与担保金60万元,由张公司负责;如果注册资本金低于60万元,以注册资本金限额负责偿还担保.公司内各股东以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张公司法人及B股东对其担保过错承担责任,C股东不承担责任.
  • 你的问题太含糊了。以谁的名义做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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