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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内进行公益建设,要修建入村的门牌坊、树立一块碑,碑附近修建花圃,选中我们家土地,村委会代表经过与母亲协商,母亲当时同意有偿征用,但表示要和全家人商量后确定,并且明确要签订书面协议,前几天在没有签订协议且没有给与补偿,也没有通知当事人的情况下,在我们家可耕地中安装变压器,母亲得知消息后上前阻止,要挟我母亲,要找人将我母亲抓起来,母亲理论无果,被强行抬走。事后几次去村委会商议:将需要占用土地以租赁的方式租出,并按照国家规定的可耕地征用补偿进行租赁,但为了不影响租用区域以外的耕种需要将变压器迁移。请问如果协商无果或一直拖沓不予解决是否有权起诉村委会将我们家可耕地上的按照的变压器进行拆除。并拒绝村委会的土地租赁要求?

其他 2021-06-15 19:4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地补偿应当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确定补偿标准和补偿数额。原来的土地是耕地的按耕地的标准补偿,原来是林地的按林地的标准补偿,原来是草地的按草地的标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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