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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难者七岁男孩,在校读书,是江西省农村户口人,有爸爸、妈妈和兄长,于2009年7月5日在其村子前的工地中的施工人员所挖的大池塘中淹死。工地也没有任何的安全防范措施,而挖的大池塘不所以厂家所买的地,挖的大池塘是厂家所买的地隔壁,村长也曾经说过此地不所以厂家所买的地,赶过他们走。而今天乡政府办人来私解说:最多赔偿18000元。遇难者家不服,想提起诉讼。律师大人,你按照法规,大概要赔偿多少较合适。谢谢!尽快帮忙回答。

诉讼 2009-07-06 21: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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