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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张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王某借款100万元,约定月利率4%,借款期限一个月.6月20日,张某给王某出具100万元借条一张.6月28日,王某通过银行给张某转款96万元(扣除一个月利息)。借款到期后,张某为归还借款,王某多次要求张缪还钱未果,王某最后一次向张某要钱的时间为2017年9月28日,此后一直未能找到张某。本案诉讼时效应从何时起算,王某最迟应在什么时候提起诉讼,为什么?

其他 2022-12-08 13: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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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被起诉,作为被告要按照人民法院规定的期限提交答辩状,并且要和原告积极协商还款事项;如果发现借款时约定的利率超过了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张超过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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