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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打工者,跟老板谈薪金各方面时只是口头上约定的,并没有书面文字的东西,等我上班第一个月时,刚好国庆还扣除了国庆期间的工资,在发工资时老板却以比签合同不发工资的理由让我们签下了不合格的合同,同时还扣了我们一千块钱,工资条,押金条也不给我们写。所以我们就到劳动仲裁诉讼她,还没得到结果,她反而也到劳动局反诉我们,说我们违约合同,让我们赔偿,我们该怎么办

调解 2012-02-04 09: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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