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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三年法院能派离婚吗

离婚 2021-06-18 11: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尊敬的求助人,您好我是许睿律师。一般情况下有证据证实的话可以解除婚姻关系。 因个案的特殊性,以上回复仅供参考,如需获取全面的诉讼策略及案件处理思路,或您觉得以上回复没有解决您的问题,可与本律师进行咨询。 衷心感谢并希望您能对解答做出好评!
  • 您好,这个也不一定,您还有其他的问题吗?
  • 分居四年如果符合离婚的条件,是可以离婚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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