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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合同三个月一个月3800,押金8000,我租一个月不想租了,但是甲方说按照合同我要支付他剩余租期100%的钱作为违约金,合同违约金不应该是30%作为补偿吗?他这个合同上的剩余租期的100%合法吗?

其他 2021-06-18 11: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我是河南商丘专业合同纠纷律师,很高兴为你服务!有点过高了,建议你起诉要求退款。
  • 不是合不合法的问题,是是否公平、合不合理的问题。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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