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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我之前的问题表述的不清楚,我想重新写一下,我遇到了一起医疗事故,我手里有个物证剩余剂量跟医嘱差别很大,证明医院病历中医嘱部分并没有严格执行,该物证为处方药并有生产批号,证明我无法替换,同时为注射药,密封圈上的针孔数是固定的,我不可能在不影响针孔数的前提,加注其他液体。我主要是想知道要做病情鉴定,我这个证据怎么才能跟病历一起被提交,或者我该找什么部门来验证我这个说法,而不是在病情鉴定时只提交不符合我实际用药情况的病历。

其他 2021-06-21 21: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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