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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项目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合同可以分开签吗,是否有法律或政策支撑

其他 2021-06-23 15: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即Engineering(设计)、Procurement(采购)、Construction(施工)的组合)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是我国目前推行总承包模式最主要的一种。根据我之前在光伏发电站做EPC项目法律顾问的经历,项目公司一般是业主建设单位,其与工程总承包人签订EPC合同,由承包人负责设计和施工。因为这类EPC项目往往是设计、设备采购类的工作内容较多,施工及安装的工作量相对较少。你所说的施工和设计合同分开签是什么意思?是分别由施工、设计单位和业主签订二个独立的合同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里面有具体规定,你可以查阅下。总承包模式非常复杂,不是这里简单几句话可以说清楚的,不懂的可再电话咨询律师。
  • 可以分开签,本来就没有法律规定一定要签在一起。
  • 看业主立项文件,可以分开签,现在的国内epc不完善,没有严格的按菲迪克合同规定必须涵盖施工设计采购。
  • 你好,对象不同是可以分开签合同的,约定明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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