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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协议内容: 1、交房日期:2009年5月31日; 2、交房条件: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出示“二书”; 3、未告之解释情况下让我签了个补充协议。(协议里说如果因为买受人过多,在分批通知收房过程中在30天内不算逾期,如果真的逾期需买受人在收房时提出书面申请赔偿这事,否则视为放弃)现在情况: 1、七月一日晚上手机通知我去收房交入住费,但现并未有《竣工备案表》并且路都没通。根本不能装修。 2、开发商未承认从6月1日起就已经违约逾期交房,不补偿违约金。 3、开发商只口头承诺说过段时间《竣工》那个能下来。要求就算收房我也得先入住费才给钥匙。(开始从五月下旬我咨询什么时候交房,开发商就今天说明天,明天说后天的那样推托) 4、对于我们提出要求从6月1日起开始赔偿直到开发商取得《竣工表》后我们才会收房这事,开发商不予认同和协商。想了解的情况: 1、我现在该不该收房,收房时是不是需要书面申请逾期违约赔偿; 2、我应不应该得到违约赔偿,如果该得应该从哪天候开始计算; 3、我现在应该怎么样跟开发商交涉,怎么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他 2009-07-07 11: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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