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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幼儿园幼师,在我工作期间有两名儿童发生意外,男孩在女孩的耳朵里头塞入了石头。发生第一时间我们就去送去医院全程陪护,女孩第1次住院花了3000多块钱,当时出院的时候是写的无任何异常。相隔四五天左右,女孩住了第2次院,这时主诉是咳嗽半月余,出院的诊断上面写的也是获得性肺炎,然后伴随急性中耳炎。这次费用花费了将近8000块钱,社保报了5000多块钱,现在家长要求我们要赔付所有费用包括社保报销的这些钱,还有什么吃饭的费用,停车的费用,什么就是乱七八糟,别的社保没有办法报销的费用总计800多元。我觉得他现在这个情况非常的不合理,但是我也说不出来任何法律方面的。

其他 2021-06-22 22: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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