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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18年5月22日投保了一份泰康尊享B保险,一年一交的医疗险,在2019年11月底,咳血发生住院,住院花费2000左右,(免赔额1万)没有达到理赔标准,没有出险报案,也不知道要报案,所以就没有报。在2021年5月3号又发生了同样的病,住院治疗5月11号出院,这次达到理赔标准了,出院后报保险公司,过了半个月保险公司告知,第一次住院没有告知公司,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续保,只给赔付50%,后续该病除外。保险合同是这样写的:首两次续保:保险事故发生后,您或者被保险人未按本合同的要求及时通知我们,导致我们在不知情的状况下承保该续保合同的,我们有权对该续保合同重新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是否变更继续投保条件或者解除该续保合同。现在保险公司用(首两次续保的条款)和我说事,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和保险公司讲,还是我就要接受50%的理赔。我想给自己争取最大的利益,但是现在真不知道该怎么做,希望可以给点评一下。谢谢!

其他 2021-06-23 00: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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