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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妹妹18年9月30日在宜信普惠上办了贷款,她到手金额45372.34元,款到账5小时后被划走2001元,分36期还款,每期还2061.17元,近期了解后才发现合同金额是六万两千多,现在已经还了26期后已逾期半年未还款,现在家人收到存款信息还要一次性再还26000元。因为现在实际还款金额已经超出本金大约一万元了,我想请问我们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要回高于正常利息的钱,并让借款方出具贷款结清证明?

其他 2022-12-08 00: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逾期还款时,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偿还顺序的,应当按照先还利息后还本金的顺序来清偿。法律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 是否高利贷,需要咨询当地银保监局。
  • 你好,收集证据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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