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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5月28号出车祸对方汽车,我电动车,事故认定同责,走交强险。腿部受伤可见骨头,缝了三针,住院4天,6月1号自己要求出院,医院建议加强营养,休息2周。不能站立,护理到到6月12号拆线为止。今天去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说我只有务工费15天,每天100,护理费只算4天,每天100,营业费沒有,交通费只算住院期间的4天共80元,实际自己开车含停车费共300多元。医药费只报销80%。电动车修理费报销,这个太不合理了!可对?

其他 2021-06-24 20:3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发生车祸后,如果双方对赔偿产生纠纷而对责任划分意见相同的,应该及时报警和向保险公司报案,由交警按简易程序出具责任认定,由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修理费)进行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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