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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我父亲听信于别人,用我祖母的房产证借给别人到农行抵押贷款本金3.5万元(无借据),贷款时间为三个月,贷款时,我父亲未到场签订担保合同,是借款人用我父亲的私章盖的担保合同,如今借款人未向银行还款一分钱,经到农行查询,现在借款加利息达到近8万元,当时贷款到期时,农行曾通过法院起诉向债务人要过款,但未强制执行,同时也通知过我父亲(当时我父亲出门了),但过后自今,农行未向我父亲提出任何还款通知,但如今我祖母的房产证还在农行抵押,请问我们该怎么办才能把房产证拿回来,是先还钱给农行,拿回房产证?还是先起诉代款人?如先拿钱把房产证拿回来,我们能追回付出的8万元吗?请律师帮忙援助一下,谢谢!(注:我祖母已于08年去逝)

诉讼 2018-02-15 23:0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欠款属于民事纠纷,是不用坐牢的。如果你起诉并胜诉后,诉讼费可能由对方承担,但如果对方没有财产可供执行,那你的钱暂时也拿不回来,法院会中止即暂停执行,等对方有财产了才会执行。虽然如此,但如果你不起诉,那你拿回钱的几率就是零,起诉了至少还有希望。
  •   1、借条是永远不会失效的,只是超过法定诉讼时效规定将丧失胜诉权。  借条有还款期限的,需在还款期限届满内两年内主张对方履行还款义务;  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需在借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主张对方履行还款义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相关规定:《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 逾期不还,即可持相关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款,同时可以要求支付利息或者违约金。《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你好!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 该担保本身存在瑕疵,而且由于你父亲没有在担保协议上签字,也没有出具任何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因此该担保合同有可能是无效的。法院起诉后如果没有申请强制执行,可能也过了执行期间。同时由于你所谈的问题中还有很多细节没有谈到,因此不便给你提出更详尽的解决方案,你最好是能将手中的全部有关资料带上找律师当面咨询,这样才好作出正确的判断。希望我的解答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必要,可直接联系,看是否能切实解决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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