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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朋友是和劳务公司签的劳务合同,在工厂上班,一天工作11个小时,一直是13元一个小时,我们才17岁,身体吃不消,6月21号提的离职,偏偏他给我们签的时间是7月24号,我说能不能早点走,他说公司有公司的制度,不可以,只有公司放你们走你们才能走,不然你们就自离和急辞,我们负责人给我们签了另一个离职单签了六月三十号的,然后我们去找主管,主管说我签过了,你去找你们负责人,我不可能再签一次

其他 2021-06-25 15: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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