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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私下离婚,我男方是孩子的监护人。后法院判决的探视权一事,女方不按法院协议,送回6岁孩子,现在联系我接触不到孩子。孩子还再上的学,女方私自停止上学,今天我问老师,说孩子今天没来学校。女方扬言要抢孩子,这次以后不给我孩子。我觉得女方违反了法院相关法律。我想提出让女方送回孩子,并终止或暂定女方探视权。然后是起诉女方给孩子扶养费,离婚两年一块钱的扶养费也没有给,这两年吃喝穿,上学,生病都是我自己出的。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21-06-28 12:1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探望权的行使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协商的内容可作为协议离婚的一部分内容,子女对行使探望权有选择能力的应听取子女的意见,法院有权对协商内容加以审查。对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未涉及子女探望权的生效判决,当事人可以依法另行单独起诉,人民法院也应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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