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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公司2年4个月,在5月1日时调到旗下另外一家分公司工作,当时承诺底薪7000+提成,在6月份发放工资的时候按照底薪5000元发放的,提成说是发了一半,我计算的提成应该只有三分之一,要求给明细,财务迟迟不给,这种情况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吗?以未按时足额发放工资,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仲裁 2021-06-29 05: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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