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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合伙人共同注册文化有限公司来开办教培机构,他担任法人及大股东,我们之间并无股权协议。他以他个人账户收款,绑定我的手机号,分钱只分给了我本金,不再给我分红,现在我想退股,但是涉及到我的离开家长产生退费,这部分债务退费谁来承担责任?我是否要承担工商注册的百分之四十

其他 2021-06-29 14: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按照你的描述,你需要先确定你和其他股东是股东关系还是借贷关系。
  • 合伙人一起经营的企业,盈利后其分红一般根据出资比例分配,合伙人分红具体规定如下: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 你好 你并不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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