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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美容院现推出一项活动,在该店存若干万元,利息赠项目,本金两年后返还。协议书是这样写的:“甲方:**美容院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由乙方存入甲方*万整。存期两年,并同时由甲方赠送乙方价值3800元纳米金一套,价值2800元自由卡一张,作为两年存期的利息,两年后如乙方未在甲方用所存现金消费,则于2010年该日钱额退还。如部分消费,则退还全部余额。 (落款)甲方:**美容院 乙方:*** 年 月 日 请问律师:这样的集资合法吗?参加活动的很多,倘不合法怎么办?盼答复,谢谢!

项目融资 2008-01-26 09:0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这样集资不合法,该美容院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依据《刑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该罪是目前我国发案最多的一种非法集资类犯罪。至于何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及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目前并无相应的司法解释,但一般会参照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来理解。该《取缔办法》第四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 不合法,涉嫌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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