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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至1999年完成的工程,在同一菏泽中院判出两个结果,第一次维持一审原判,第二次推断我知晓两份不公平,严重造假,我不知情,原领导,认定作费,不采用的协议为由,判我败诉,在省高院在审时,我提供了新的证据,高院没对原证据及新证据进行认定,维持原判,请律师看我该怎么办。

诉讼 2021-06-29 16:1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二审中经法定程序认定为新证据的认定程序是: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对未采纳的证据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 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 可以申请检察院提起抗诉,详情可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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