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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文与张芳于2016年结婚,婚后因感情不和导致婚姻破裂,双方都提出了离婚,只是由于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未办理离婚手续。2017年,马文父亲突然去世,留有房屋九间,由于马文的母亲先于其父病故,故该房屋的继承人除马文以外,只有两个弟弟。马文遂同两个弟弟商议,如果他继承房屋的话,同张芳离婚时就得分一半给她,待他同张芳离婚以后,再让弟弟以赠与的形式将其应继承份额转给他。这样,兄弟三个到公证机关作了遗产分割协议的公证,言明马文放弃继承权,九间房屋由大弟继承三间,其余六间由小弟继承。马文害怕小弟到时不守信用,又让小弟给他写了一份保证书,保证在他同张芳离婚后分三间房给他。2018年马文向法院起诉与张芳离婚,法院文件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了分割。张芳提出马父遗留房屋分一间给她时,马文拿出经公证的协议书,证明其已放弃了继承。法院因此未对此问题作处理。在法院准予离婚的判决生效以后,马文的小弟便又以赠与的形式,将三间房屋还给了马文。张芳得知以后,向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将马文取得的三间房屋作为共同财产分割。问: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15分)

离婚 2021-07-01 11: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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