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于今年三月一日事故,是日晨,雨,我驾车左转,对方骑电动车直行,机动车前杠轻触对方电动车,致对方倒地,轻伤。交警判定我全责。对方一直在康复中,至今未痊愈。除了误工费、医疗费之外,如果对方还要我负责赔偿,我有应该拒绝吗?

其他 2021-07-19 09: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还可以要求其他损失的,如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损失,保险公司先行赔偿。
  • 对方合理合法的费用,有权要求你承担,你可以走保险
  • 车祸赔偿,首先要看交警部门是否对此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如果是你的全责,则由你方依法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损失;如果双方均有过错,则由双方根据自身过错大小,按责任比例分担事故损失。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徐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