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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普通教育机构工作,老板口头说适用期3个月,3个月转正后交社保,后来他又不承认,说适用期已经过了,但当时签了空白合同,培训协议与保密协议,其中培训协议有个5万元的违约金,我在2个多月的时候提交辞职书后3天又提交病假条,然后就不去上班了,我需要承担违约金与责任吗?

企业法律顾问 2021-07-05 13:5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 你好,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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