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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之前在58同城租了个房子。半年租,一共租金是6200元。先交了3500元,押金500元,中介费500元。合同有用笔写是要在一定期限内交清剩下的2700元,不交的话押金不退,房主也有权收回房子。然后在租了大概10天过后,对周边环境实在不满意,而且房子的情况下和58同城以及中介说的有出入,有好多东西都是坏的,还让我们自己修。于是决定在没到结款期限的情况下不租了。和中介打电话中介说我们违约要和房主商量。然后我在合同上找到了房主的电话,打了过后是个错误的号码,也就是说中介在合同上写了假号码。无法联系房主,中介那边交了中介费以后和之前就不太一样了,找人不是要休息就是去了外地,每次都要一两天才能找到。最后中介给出的解决方案是让我们转租啥的……想问一下这个该怎么解决。那3500和押金能退回来吗,中介的行为是否有问题

其他 2021-07-06 06: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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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另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的,应责令双方继续履行。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另一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这种情况可以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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