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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在当地一家工厂上班,工厂一开始说签订劳动合同,但后面一直没给签,社保也是一直没给缴纳,就一直工作了9年。然后今天突然收到工厂以年龄到了退休年龄为由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我母亲没有签字。后来我母亲去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那边说超过50不管,请问劳动仲裁这边的处理方式对吗。再后来让我们去信访局看看,信访局那边把工厂领导叫来沟通,一天以后工厂又以邮件的方式把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寄给我母亲,请问这是什么意思,我后续该如何维权,或者说我该维护什么权益。

其他 2022-12-07 01:1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母亲现在是多少岁,以及超过50岁后继续在原单位上班的吗
  • 工作一年以上没签劳动合同,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支付双倍工资一般不超过11个月,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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