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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公司在凤岗一个园区内租了一个300平的厂房做为仓库存, 放一些没买掉的小礼品类的东西, 当时签合同是签了2年, 现在才刚刚半年,二房东说要终止合同,让我们搬走, 理由是村委有人查消防,我们仓库是没有人看守,说我们不符合消防管理。 但是签合同时我们有告之对方我们的用途, 也告之我们纯放货,没有人看守, 对方同意,并双方签了合同。 对方没有告之或者提醒说要完善消防备配,要有工人看守等事情。 现在突然终止合同,会导致我们额外的运费, 工人费, 办公室人员的误工费,等等 请问一下,这种事情该怎么处理合情合理? 是不是园区管理有义务指导整改符合消防, 或者二房东赔偿两个月租金来抵我们额外产生的各种费用?

其他 2021-07-14 07: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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