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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这边是这么个情况,我是属于合同工转劳务派遣工,2011年6月以合同工进入现在的公司工作,2014年公司要求从合同工转为劳务派遣工,2014年6月-2020年6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2020年6月至今的合同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我平均每周的工作时间总计是84小时,像我这个情况公司应不应该付给我们加班费

其他 2021-07-14 20: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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