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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故克扣工人工资,工人是否可以以此为据单方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同时要求公司作出经济赔偿?

其他 2021-07-16 13:5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要求公司给予补偿的
  •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需要看克扣工资的原因、比例等综合分析
  •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如果确实无故克扣,可以以此为据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作出经济赔偿
  • 当然可以,但举证“主观恶意”的责任在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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